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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构成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构成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纳税消费品的受托人交货时代扣除消费税。按受托人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构成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应纳税额=构成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纳税消费品,按构成税价格计算纳税。构成纳税价格=(关税纳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应纳税额=构成纳税价格×消费税率6、零售金银饰品的纳税人在纳税时,应将纳税销售额转换为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 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销售额,这个销售额包括所有的价格和价外费用,但是这个销售额不应该包括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算之前,必须换算成不含税(增值税)的价格。 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税后价格包括消费税,从生产到终端消费者手中,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因此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消费税是价内税,该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时,计税的那个销售额可以包含消费税,但不应该包含增值税,又要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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