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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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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则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根据上述规定,资金委托方与金融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如委托金融单位贷款,委托单位、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也不贴印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单独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下列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一是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是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于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此类贷款合同无需贴花。三是与企业、个人的借款合同,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由于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此类借款合同无需贴花。第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展期合同。第五,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第六,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信用合同或限额协议。第七,限额内的循环贷款,贷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为0.05‰贴花,限额内发生的循环贷款不需要贴花。第八,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要贴花。九、信用证押汇,虽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无需贴花。第十,保理合同,保理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人(如银行)提前取得资金的业务,有的银行称之为商业发票贴现"。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因此,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能视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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