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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提出廉租房的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申请廉租房的后期流程: 1、...
申请廉租房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核、执行。 1、申请登记 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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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军烈属证、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以下人均现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房户口;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当地**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申请廉住房需要身份证明,一般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其它所需证明如结婚证、低保证、房改证等。受理审核。审核一般95个工作日之内。由住建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对申请对象的资产、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调查。如有自有私房的还需要入户调查。如果条件符合廉租房标准及无缺其它申请材料,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审核通过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公示一星期,如无异议,就可以取到廉租房保障资格,等所在部门安排时间,对廉租房房源进行分配。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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