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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如果没能力还款,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 2、如果贷款人不同意的,则借款人仍然需要尽力筹集资金还款,否则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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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没有一点偿还能力,只要没有采用欺骗手法借的钱,则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被判刑; 2、如果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涉嫌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3、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款人在借款后,无力偿还欠款的,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1、先和债权人协商,请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2、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在分期偿还的过程中,如有能力偿还剩余全部借款的,应偿还全部借款; 3、债务人有财产的,可以先用财产提供抵押或抵偿所欠欠款。 借款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的借款方式我们要做出不同的对策。资金的供需是工商杜会的重要课题,借钱遇转,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 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额的钱。由于民间的金钱借贷关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钱借贷所发生的纷争也格外频繁,有关借贷的法律常识也成了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必备工具。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一定要多方面注意。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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