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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等。 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住院费、换药、打针、手术等费用。 5、其他费用。
如果结案时,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实需要继续治疗,在实践中,继续治疗费用支付的具体操作方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全部计算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二是对于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三是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如果之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受害人可以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证明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要求一并予以赔偿。
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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