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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无证驾驶的规定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我们针对石狮市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问题回答如下: 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员乘坐摩托的,注意了!近期,石狮交警将开展新一轮的交通综合整治,对石狮路面最常见的各类摩托车违法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凡是被查获2次及以上无证驾驶摩托的,一律处以治安拘留。 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采取多部门协作、镇办配合、高强度督导、联合执法的形式。从11月1日开始,整个活动将一直持续到明年的2月10日,以确保年底前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13年下降5%、同比前三年(2010、2011、2012)平均数下降30%以上。 整治中,摩托车无牌、无证、未戴安全头盔、超员乘坐,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都将被严处。凡是2次(含)以上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查获的,一律处以治安拘留。未戴安全头盔或超员乘坐的,公安交管部门在引导其消除违法行为后,也将再按规定处理。
可以的。根据公安部在2004年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处理规定”)相关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也就是说,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更为具体的处理办法在“处理规定”第29条中有所涉及,主要内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以设区的市为界,下同)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不接受处理的后果。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以上是对石家庄驾驶证扣分情况是怎样的相关做答,祝你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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