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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允许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不再支付抚养费。如遇子女所需一次性大额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
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允许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不再支付抚养费。如遇子女所需一次性大额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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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允许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不再支付抚养费。如遇子女所需一次性大额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事实上,在办案实践中,轮流抚养孩子并不多见,也不是我们主张的方案。轮流抚养多发生在孩子年满2-10岁之间,因为2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监护权由孩子自己决定,基本没有争议。但对于2-10岁的孩子来说,监护权的归属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法律规定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这个规模很难把握。当事人认为孩子对自己好,法院无法量化什么是健康成长的标准,所以折中的轮流抚养计划总会被提出来讨论。轮流抚养有法律依据。轮流抚养有三个条件:第一,由法院处理;第二,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三是要双方协商同意。
父母双方可以对轮流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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