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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展期签的不是借款合同,而是借款展期协议,借款展期协议里的内容应包含原借款合同内容,或者应特别注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一切事项除债务履行期限...
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借款合同展期,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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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借款合同展期,必须由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贷款人可以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对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以决定是否同意展期。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借款中,展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的一半;长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的,其借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借款账户。
很多人不清楚借款合同债仅人变了还叫展期吗,一般认为,债的变更有要素变更与非要素变更之分。要素变更是指债的标的的变更,如标的由A变为B而非要素变更是指合同标的之外的有关数量(额)、履行期限等条款的变更。在要素变更的情况下,原合同关系消灭,新的合同关系产生,因而这种变更被称为合同更新。合同数量(额)、履行期限等是合同的非“标的”条款,对其加以变更,合同的性质不受影响,原合同关系依然存在。由此可见,履行期限只是合同的条款之一,对借款期限的延长,也只是对合同关系中的“履行期限”作了修改或补充,是局部的变更,从根本上讲,合同的内容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故原借贷关系没有发生变化,担保责任自然也就存在。
现实中,为了赚取高额利息,为了尽快借到钱,往往约定一份高利率、高违约金的合同,而由于这种合同属于违反国家对于民间借贷利息标准的规定,往往无法办理公证。双方就会在这份合同之外,拟定一份看似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用这份合同去办理公证,这种情况就是生活中常说的借款。因这种阴阳合同办理的的债权文书并非双方真实履行的合同,以其内容为依据作出执行证书,必然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也就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那么在签订了阴阳合同后可以向申请认定合同无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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