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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 2、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5...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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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管辖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仲裁委就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构;不成立的,则继续审理,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则可以依法去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方便当事人仲裁,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实践中,一些设区的市,如北京市,针对某些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在一个区的,对劳动仲裁管辖区作了细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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