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市),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购进种子时应当与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销合同。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一)种子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0人已浏览
1,950人已浏览
685人已浏览
1,9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