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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条但是有其他债权凭证,也是能形成借贷关系的,如欠条等,此外,有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也是可以的,如: 1、证明双方就借贷法律...
无借条但是有其他债权凭证,也是能形成借贷关系的,如欠条等,此外,有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也是可以的,如: 1、证明双方就借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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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条但是有其他债权凭证,也是能形成借贷关系的,如欠条等,此外,有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也是可以的,如: 1、证明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的证据; 2、证明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的证据。 【辟谣】 借贷合同必须是有偿的? 真相:不是 解析: 借贷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那么在确定是无偿还是有偿合同是会根据订立合同当事人的自身意愿来决定的,同时在借贷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借款的具体金额以及还款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借贷合同中规定的情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是属于违约行为。 【提醒】 形成借贷关系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2、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 3、出借人支付了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般认定借贷关系不能仅仅只凭借条,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需要根据具体请而定。 1、如果借条没有瑕疵且所借金额较小,当借款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条不真实的情况之下,那么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2、如果借条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出借人应当举出借条之外的其他支付凭证,只有其所举的证据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条,从而证明其履行了出借义务,才能认定借款关系成立。 3、如果借条没有明显瑕疵,但是借款金额较大,应当结合交付凭证、当事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交付细节来综合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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