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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交认字(20 10)第311号 交通事故时间:2010年9月10日7时35分许天气:晴 交通事故地点:中华路赵庄村口 当事人基本情况: ...
X公交认字(2010)第311号 交通事故时间:2010年9月10日7时35分许天气:晴 交通事故地点:中华路赵庄村口 当事人基本情况: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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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书面通知到申请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救济途径: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向法院诉讼。3通过信访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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