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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程序如下:一、订立合并协议。二、董事会决议。三、会决议。四、政府批准。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六、对债权人的通知或者公告。七、办理...
合并程序如下:一、订立合并协议。二、董事会决议。三、会决议。四、政府批准。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六、对债权人的通知或者公告。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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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程序 一、前期准备 (一)思想准备,企业内部决策。 (二)组织准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三)拟订股改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 二、准备设立公司的有关文件 (一)聘请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与土地评估)及股份制咨询机构。 (二)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 (三)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资产评估(含土地使用权) (五)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国有股权管理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复。 (六)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并获得批复。 (七)请律师处理设立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八)签定发起人协议书。 (九)其他准备工作。 三、申请公司设立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由市政府体改办会同市工商局、财政局审查后,具备条件的,由市政府体改办制发批准文件。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合并程序如下:一、订立合并协议。二、董事会决议。三、会决议。四、政府批准。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六、对债权人的通知或者公告。七、办理合并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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