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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清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从3月1日开始,我市征地补偿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全市各地根据地类...
全市各地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划分为四个区域类别。市政府此次划定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标准为最低标准: 1、一类区价格3875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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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福建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自3月1日起,福建省征地补偿将全面实施征地区综合地价制度。根据地类、产值、土地位置等因素,全省各地分为四类,实施不同地区的综合地价。根据通知,福建省的土地分为四层次。相应的补偿标准如下:一、一类区价格为38750元/亩。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二、二类区价格为37750元/亩。包括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海沧区、同安区、祥安区、祥安区、相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惠安县、永安市、新罗区。三、三类区价格为36750元/亩。包括连江县、罗源县、长泰县、南安市、城厢区、荔城区、荔城区、荔城区、荔城区、荔城区、荔城区、荔城区、梅列区。四类区价格为35770元/亩。包括平潭县、闽清县、永泰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仙游县、三元区、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大田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土地使用类型的补偿标准不同,可以登录当地政府网站查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被征地单位的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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