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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企业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
1、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通知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通报的方式对违法者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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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2、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4、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5、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注册企业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不知情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如果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为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或参与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事的是公司正当业务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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