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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律师出庭前准备工作有审查收案;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准备起诉或应诉等。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指名要求的,如果受指名的...
(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3)审核诉讼材料。 (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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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在民事诉讼活动开庭之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准备好答辩状,提交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律师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证据、起草辩护词及诉状等。承办律师应收集并全面运用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防止在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引用失效或法律效力较低的相关法律条款而导致败诉。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等事实及证据。
如果是原告方律师,准备好起诉书,需提交的证据原件,辩论意见,如果是被告方律师,准备好答辩意见,需提交的证据原件,辩论意见,当然开庭时必须带上委托书、公函以及律师证。如果承办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时,应审查证明当事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发现当事人不具备相应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向委托人说明情况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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