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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由于下文(二)对双休日加班明确说明“又不能安排调休的” 因此根据法律解释的原则,对该条的理解为不允许调休是完全正确的...
想知道局值班加班调休的规定有哪些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为规范公司加班、值班与代休的管理,遵照国家《劳动法》的要求,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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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律师认为: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A: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 B: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 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只算最后一个总的工作时间,如果总时间超过的,要算加班费,统一不得低于1.5倍标准。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是以“时间”计算劳动成果,不存在“调休”问题,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无需计算加班费。
从你的陈述来看,你们单位可能向劳动部门申请了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上述两种工时制是区别于标准工时制的,是不能按照8个小时的标准来计算加班和调休的。你可以首先向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询问单位是否是申请了其他工时制。如果说不是的话,那么你们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部门进行纠正。也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你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你只能在辞职前向公司申请休息补休,否则视为你放弃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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