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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
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声明书,身份证件.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借款及房地产抵押合同;41.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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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房产证抵押登记时,借款人需携带贷款合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一切权证、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登记机关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若权属清楚、证明资料齐全,则会在登记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另外,大家需要注意一点,当您结清贷款后,一定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需要提醒借款人的是,依法取得房屋一切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一切权证》上作他项应享受的利益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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