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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34条有哪些内容?

2022-09-19
进行下列施工活动,涉及县道、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许可:(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农村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农村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农村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前款所列施工活动涉及村道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以上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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