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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还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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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已经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经过案件的审理,可以做出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裁决。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裁决书,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面,强制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3)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只需要随时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即使依法解除,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前两种途径向用人单位追讨被拖欠或者克扣的工资,以及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报告,由劳动监察小组依法处罚。
1、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还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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