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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律师并非一个专有职业称谓,而只是行业内的一般称呼,比如刑事律师、行政律师等,一般以业务定位方向而定的称呼,但是在行业内针对专利律师,一般...
专利权律师并非一个专有职业称谓,而只是行业内的一般称呼,比如刑事律师、行政律师等,一般以业务定位方向而定的称呼,但是在行业内针对专利律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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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本人系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愿为全国律师朋友提供协助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工商登记档案查询; 2.房产档案查询; 3.车辆登记档案查询; 4.代为立案,参加庭审,代为阅卷等; 5.调查取证,案件委托,代为申请执行; 代为会见犯罪嫌疑人,陪同会见犯罪嫌疑人; 7.个人户籍查询; 8.组织机构代码档案查询; 9.代为法院、仲裁机构立案(财产保全); 10.其他诉讼及非讼法律事务合作。
专利侵权律师函是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委托专业律师向侵权人发出的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的函件。在诉讼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律师函不仅日益成为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己权益快速便捷的非诉武器,而且也可以在之后的诉讼中起到证明销售商知道其销售的产品侵犯专利权的主观故意的作用。如果运用得当将会起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作用,但如果运用不当就会“打草惊蛇”,甚至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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