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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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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子女后不再生育,子女在十六岁以下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子女后不再生育,子女在十六岁以下的;(3)夫妻原计划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一人意外死亡,另一人不满十六岁;(4)夫妻丧偶后只有16岁以下的孩子;(5)夫妻离婚前生过孩子,离婚时孩子由本人抚养,孩子不到十六岁;(6)再婚夫妇一方生过孩子,另一方没有生过孩子,现在家里只有不到十六岁的孩子;(7)再婚夫妇再婚前,双方各生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在家里只有一个不到十六岁的孩子;(8)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家庭子女年龄在16岁以下的。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社区或者单位盖章。下面,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户口(首页,父母页面,孩子页面),身份证,结(离)婚证,孩子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 2寸3口全家照4张 注:夫妻双方均有单位需要填4份申请表,5-6张2寸3口全家照片 4、无单位社区盖章。 到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然后回社区交表 5、有单位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无单位社区发放独生子女费 二、审批程序: 1、持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 2、填写申请表; 3、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批盖章; 4、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孩子已经出生,不需要再补准生证。 办独生子女证办理的主要程序: (一)、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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