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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向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以其股息补足或者抵偿出资一、本题中的"股息"是指出资不足的的股东在其实际出资的范围内应获取的股息,或...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购买方在明知的情况下,对出资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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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抽逃出资罪构成要件的,不论是否股权已被转让,均可报警,因为这是他在未股转之间发生的犯罪行为。不过,到底是否构成此罪,还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1.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但需要是抽逃全部出资的才可以解除股东资格,且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2.《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由于股权出让方在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但如果股权受让人对出让人不足额出资、抽逃出资不是明知或应知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如果受让人考虑到公司经营前景较好,不愿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法院应当确认转让合同的效力。而如果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仍接受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则确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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