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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处理的若干意见》规定: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夫妻有共同偿还的义务,一方死亡不免除另一方的偿还义务。如是个人债务可先用其遗产偿还,不足部分再由配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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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如果确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要求对方偿还。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没有义务还,但是如果欠的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此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是有义务还的,如果是用于个人生活的,则没有义务还。
《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处理的若干意见》规定: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果符合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则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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