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客户的公司向法院申请了破产程序,债权人需要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申报债权。在公司宣告破产后可以对债务全额或者按比例偿还。2,如果客户的...
关于公司未申请破产清算应该怎么申请,是这样的,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客户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公司经营者破产转移财产前,申请冻结财产。正常破产企业,也就是通过法院清算破产的企业,法院清算后的资金首先会安排发放员工工资。其次,是付房租、税收。最后,才是付供应商的欠款。
裁定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公告,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董、监、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债务人的涉及财产的法律关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无偿转让财产的;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e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a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b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债务人个别清偿债务无效;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6、未决诉讼程序终止,保全及执行程序终止。
重整,是指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经营,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制度。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 破产申请程序包括重整与和解吗,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不同。和解采取的方式是消极预防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其实质是重在清偿。而重整制度是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致力于挽救处于困境中的企业。 2、启动条件不同。和解程序与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而重整的原因比较宽,即使债务人还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但如果具有不能清偿债务的危险和可能时,就可以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适用对象不同。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适用对象相同,而重整制度往往适用于对社会和经济有较大影响的企业。 4、申请人不同。申请和解往往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特权。而重整申请人的范围比和解要宽得多,债务人、债权人,甚至公司的股东、董事会也可以提出申请。 5、效力不同。根据各国法律对和解的规定,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只能对没有担保的债权人发生效力。重整制度则不同,只要依法进入重整程序,其效力及于所有的债权人。此外,重整程序的效力优于破产清算程序与和解程序。 6、措施不同。和解制度可以采取的措施较为单调,主要靠债权人的让步,给债务人以喘息的机会从而获得清偿手段。重整制度的措施较为丰富,只要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或者禁止的,原则上都可以实施。 7、内容和操作程序不同。和解计划一旦达成,就由债务人自己去操作,恢复经营,想方设法按照和解协议偿还各种债务,侧重点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安排;重整计划的侧重点在于设计出各种各样的拯救企业的方法、措施和对策,力求避免企业破产清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7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425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