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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规定某一项必须居留三个月,拘留三个月,至少已经逮捕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除非是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都是有家属通知书的,上面写的...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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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嫌疑人的家属,你可以到开始拘留的派出所去查,他们那儿又转移羁押记录,然后再顺着查就可以了。三个月肯定不在拘留所了。我不是他的家属,他救过我,所以我知道他有困难了我想帮他,但是我不知道人关在哪里去公安局,派出所去查。想在网上查是查不到的~就到保定市公安局去查。这种事情只能是去公安局或是当地的派出所去查~如果是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那就在拘留所。如果是刑事犯罪,则应该在看守所。不过,你说已经三年月了,应该不是在拘留所,所以是在看守所。你可以去公安局查询,这些名单不可能公布在网上的。他是以为欠人钱,结果被告诈骗,可是也打了欠条了,现在钱也还了,但是人还没放,也不知道是关在哪里哦,那么是在哪儿被抓的,就去哪儿的公安机关询问,应该是可以查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刑法典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依照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公民受逮捕的法定程序,应当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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