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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况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此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
代位权诉讼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从权利的时候,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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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要行使其代位权提起诉讼的条件有: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提起代位诉讼需要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 2、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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