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多少,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减免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3、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孩子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儿童监护权的归属具体如下:1、2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母一起生活:(1)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应该和他们一起生活(2)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父母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2、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优先考虑(1)因不育手术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儿童,另一方面有其他儿童(4)儿童随着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另一方面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6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