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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注销需要分别去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具体是社保局、税务局、报纸媒体、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公安机关。...
分公司注销,独立核算需要税务清算,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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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登报发出清算公告后仍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可以经营但仅可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根据《公司法》公规定,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清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三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第二,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项: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建议保留送达回执及载明公告内容的报纸。第三,合法安置劳动者。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视合同内容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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