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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余略。具体对待,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
婚前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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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也不是一律判决准予离婚的,要看具体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因当事人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感情虽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但说明双方的感情已经产生了裂痕。 第一次判决不离后,经过双方一段时间的努力,还不能和好,或仍分居生活,说明双方感情的裂痕难以愈合,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可判决准予离婚若第一次判决不离后,双方已经和好,或仍在一起生活,应视为感情尚未破裂,可判决不准离婚。据此, 第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与不离,还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的,而不是因为当事人 第二次起诉离婚之故。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想要更好的过好婚姻生活,都应该理性的掌握新婚姻法怎么规定财产的,至少要清楚的知晓属于双方的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以及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等等,这样可以做到有备无患,一旦遇人不淑离婚的情况,就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为自身维权,以免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处于被动地步,任人宰割。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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