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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工程档案资料:(一)地下管线工程资料;(二)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三)...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道路时,应当同步规划安排在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内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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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调查了解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情况,在覆土前完成测绘工作,组织竣工验收,并及时向规划国土部门备案竣工测绘成果、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设计变更和竣工测绘的监理记录。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与地下管线工程有关的义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含受委托管理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单位,下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护计划,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并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和完好、正位并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避免发生地面坍塌、管道爆裂等事故。地下管线测绘机构应当具备法定的管线测绘资质,对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报规划国土部门备案,或者在办理工程规划验收时一并办理备案。规划国土部门收到提交备案的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信息数据是否符合竣工测绘成果规范的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凭证,并完成数据的复核和入库。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完善。与规划验收一并办理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备案的,备案凭证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同时核发。
地下管线工程需要进入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电力设施保护区、水源工程保护区、油气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军事用地、文物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施工组织计划提交给相关权属单位,征得同意后双方签订相关设施保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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