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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属于无罪释放。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
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发布的公通字〔1999〕3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十二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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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重新犯罪的,公安机关会重新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不得再办理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法院会对两起案件一起宣判,从重处罚,并数罪并罚。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取保候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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