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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取得有效处分权。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
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权利人追认之前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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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影响合同的效力。无权处分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需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才会发生效力,否则该行为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其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删除了合同法中关于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法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说明民法典明确了未取得处分权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区分了合同中的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无权处分由善意取得制度和侵权制度解决。
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是指卖方不是合同标的物所有人或者未经所有人授权。但合同签订后,不一定会因为卖方无权处分而导致合同无效,一般情况下,合同会被认为有效。但如果因卖方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分权而无法履行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而不能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例如,张三租了李四的房子,然后把李四的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这份销售合同有效,但张三不是房屋所有人,因此合同无法履行。此时,王武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张三的违约责任,王武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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