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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否定...
1.附条件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2.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非法定; 3.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4.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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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功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除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无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 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 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 3)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一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 4)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一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①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③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④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⑤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如“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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