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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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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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