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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结婚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如果是拟制直系血亲,双方结婚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属于拟制血亲的不能结婚。我国现行民法典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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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属于拟制血亲的不能结婚。我国现行民法典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因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属于拟制血亲的男女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1、法律不一定允许拟制血亲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然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但是如果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的也不可以结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关于拟制血亲不可以结婚。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法律精神上看,属于禁止结婚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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