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抗辩权成立事由一般有以下几种: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受害人过错; 4、第三人过错; 5、...
对于合同我们并不陌生,可以说,合同已经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了,但是,说到对合同的具体的理解我们却还是比较陌生的,例如对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诉讼主体资格抗辩 原告与诉讼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诉讼得以成立的前提,原告不能证明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起诉自然应予驳回。 (二)案件管辖抗辩 案件的起诉需要符合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不符合管辖规定,法院也会驳回原告的起诉了。 (三)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即商标纠纷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就其诉讼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理由。因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即便是发生了商标侵权行为,法律也不再追究。 (四)商标权无效抗辩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有权对他人的商标权提出无效抗辩,不仅包括对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商标注册无效提出抗辩,而且还可以对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是否享有驰名商标权进行抗辩。抗辩成功,商标注册被撤销或驰名商标不成立,则侵权行为不成立。抗辩不成功,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及驰名商标的权利将继续有效,商标侵权自然成立。 (五)商标使用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抗辩 商标使用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即商标纠纷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对其商标使用的合理性进行申辩,对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抗辩。
合同抗辩事由因抗辩权的而不同而不同。如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抗辩事由有: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这些情况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7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323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