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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如下: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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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四)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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