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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
1、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书面记录、物证、照片和录像等。 2、合同文件:工程承包合同、设汁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 3、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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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际数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取得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者设备购销合同、监理合同或者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相关技术文件、档案及相关建设法规。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现将这四方面依据详述如下: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这类事故虽然不是人为责任直接造成,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往往与人们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关,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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