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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
1、离婚财产中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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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所承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夫妻离婚或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常有一方以另一方隐匿转移财产为由要求多分财产,另一方则以日常生活支出或对方知情进行抗辩。此时,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是如何把握夫妻家事代理的范围,什么样的情形构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隐匿、转移财产,是否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财产分割应具体把握怎样的尺度,都是需要明确的,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无偿转移给姐姐,应该和婚后的配偶告诉,协商一下。为了搞好夫妻之间的关系,尊重配偶。【3】有证据证实是婚前个人财产,在财产无偿给姐姐时,如家具等,不需要配偶签字。【4】国家有关部门颁发证件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房产等,需要夫妻共同去有关部门签字,还有姐姐共同办理财产过户。
没有必要去,婚前财产就是个人财产,不因存续时间的长短有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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