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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1、省辖市工商局注册公司向本省辖市公安局科学技术所(技术防卫)提交申请资料,向省工商局注册公司向省公安厅技术防卫提交申请资料。2、...
资质处理的一般流程如下:(一)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2)省建设厅对企业申请资格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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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5.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资质处理的一般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2、建设厅对企业申请资格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3、建设厅审查申请二级以下资格(包括等级资格)和劳务分包资格的申请资料,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资格的,经省建设厅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查。4、许可的,在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发行资格证明书。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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