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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约定金,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交定金的一方不愿签订协议,定金被对方没收;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原签订协议,应返还双倍的定金给对方。 有定金收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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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或者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定金基本种类是: 1、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2、成约定金。此种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 3、证约定金。此种定金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 4、违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5、解约定金。这种定金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
能否退加盟合同定金主要是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具体有以下情形: 1、如果合同注明如果不想加盟可以退还定金,那么定金是可以退还的。 2、如果合同未注明,因自身违约不想加盟,根据定金罚则,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 3、如果可以证明对方以欺诈或隐瞒重大事实来让你加盟,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定金可以退回。
定金也只能是和卖方协商退还,如果卖方不同意,则不能退还。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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