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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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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该协议有效,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1、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笔者认为,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在现实市场经济中,发生兼并、合并、出卖、破产收购的情况很多,而主动自愿履行债务的情况很少,按照法律规定来延续诉讼时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根据法律规定,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 1、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让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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