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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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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该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孕妇。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单位非法解雇孕妇的,应当支付一年两个月的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与孕妇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3。或者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拒绝改正;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不是上述情况,用人单位解雇哺乳期妇女,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额外经济补偿等。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现在你的合同期已经满了。如果你的孩子还没过哺乳期,公司是不能和你解除合同的。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但不能解除,你们还违反了规定,无薪假违反规定,应当第一个月依照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支付,后一个月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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