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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有明怎么回事

2022-10-31
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区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婴儿父母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永久保存。 1.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 2.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3.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4.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如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因特殊原因出生后3个月以上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必须由新生儿母亲申领。原则上凭当时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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