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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徐州市独生子女政策: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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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之外,还应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一)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二)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三)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公益岗位中就业;(四)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独生子女的新政策如下:在国家提倡夫妇生孩子期间,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国家发行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报酬。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在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奖励措施中由该部门执行的,有关部门必须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独生子女发生事故,死亡的,按规定得到支援。在国家提倡夫妻生育期间,应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援助的,应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援助。
长沙市独生子女政策: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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