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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
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移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要求行为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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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依法应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肇事后逃逸,本身就是加重处罚情节。法律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担严重的后果。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火灾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况。交通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事故规定的定罪条件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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