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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需要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保候审措施。保候审期限届满怎么办?取保候审期满后,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将根...
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是可以再次办理的,但前提是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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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对被拘留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被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一般情况下,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行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但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类型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类型规定的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不包括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确定被告人是否需要继续坐牢的关键在于法院的判决是实刑还是缓刑。
打人方取保候审,说明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应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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