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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二、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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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对于有偿处分行为,只有当债务人和第三人双方在实施行为时都具主观上的恶意或过失,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起诉的情形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对于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债权,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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