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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要看是怎么个定性问题,治安拘留根本不会通知家里,刑事拘留14天要有结果除非案情复杂追加14天,审后够逮捕的会有逮捕证家属签名,这才家属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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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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